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四十条的规定,现将2023年度第三季度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告如下:
一、根据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,第79号修改)等有关规定,颁发(含延续有效期、变更)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59个。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。
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、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(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,第79号修改)等有关规定,通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4个,生产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5个。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-3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七十条的规定,2023年三季度注销行政许可2个。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。
附件:1.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》名单
2.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名单
3.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的生产、储存危险化学品建
设项目名单
4.注销《经营许可证》名单
丽水市应急管理局
2023年10月19日
(此件公开发布)